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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植物租賃合同:植物租賃合同補充協議及印花稅时间:2020-09-01 作者:浙江良弓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原创】 阅读 當企業向杭州植物租賃公司尋求綠植租賃服務的時候,在確定好具體的合作細節之后就會簽訂合同,而后期有新的合作內容會新增補充協議,確保雙方合作的基本約束。另外,此文為大家解惑“杭州植物租賃合同要交印花稅嗎”此問題! 植物租賃合同樣本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所管理之 提供室內植物租租擺服務,服務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室內租擺費用為: 原植物租擺報價 元,優惠價: 元/月 (大寫 人民幣 元整 )。租金按每月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普通發票10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或現金形式支付費用。并于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支付押金 元(按 個月月租價格),此押金于合同期滿后無息退還。 二、租擺植物規格與價格(詳見植物清單)。 三、綠化植物養護質量的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租的所有植物旺盛,無枯黃、枯枝、病蟲害等問題。 2、植物擺放具有藝術造型,擺放美觀高雅。 四、乙方責任 1、 根據甲方指定的時間、要求、品種擺放及更換綠化植物,做到無病蟲害,葉面無塵土,無壞葉,并根據不同季節和花卉生長情況及時更換,保持所供花卉的新鮮和美觀。每次更換植物前乙方應通知甲方,并于更換植物時與甲方做好更換記錄。 2、 乙方定時(每周2-3次)對綠化植物進行淋水、修剪、施肥、除蟲、擦葉、清理枯枝黃葉等工作,并到管理處報道簽名。 3、 乙方應保證植物的青綠、旺盛,有發黃、枯萎及干水或者病蟲害現象須立即更換。 4、 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在更換植物過程中不得損壞甲方進行物業管理范圍內的財物,否則照價賠償。每次工作完畢后負責清潔盆套及周圍環境。 5、 乙方職員進入甲方范圍工作時須佩戴甲方發放的工作證。 6、 每逢節假日、臨時性活動等情況,甲方如有增加租擺的需要,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按時按量供應。甲方可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商戶意見和季節變換等因素,要求乙方隨時調整綠植品種的,乙方需在四十八小時內給予更換。乙方若不同意按附件所列單價提供相應品種的植物的,視為乙方提供植物數量不足,按第七條第3款處理。 7、在甲方要求對租擺植物位置做出調整時,乙方必須配合。若乙方不配合的,按第七條第4款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服務用水,但乙方不得浪費水資源,除保養綠化植物外不得隨意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否則,乙方應免收當月的租擺費作為賠償。 2、乙方更換植物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免費停車場地。 3、在乙方擺設及更換植物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專用貨梯,運輸物品的,應采用保護商業街地面和其他設備設施的方式進行。 4、甲方負責監督乙方的養護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操作人員的工作質量提出批評、建議,并要求其整改。對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六、結算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普通發票10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或現金形式支付費用。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將租擺植物送至甲方指定租擺場地。如乙方未按時按質按量將植物送至甲方場地,每一天必須按每月租金總額的5‰繳納違約金;逾期超過5天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擺費的違約金。 2、乙方提供的植物的質量,要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如經甲方催告后兩天內,乙方拒不更換和經更換后仍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退回該植物,并按符合質量要求的植物數量支付當月租金,一個月內出現三次上述情形的或乙方提供的租擺植物逾5%不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擺費的違約金。 3、入乙方提供的植物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對于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兩天內補足,對于多出部分,甲方有權決定按合同規定的單價租賃或原物退還。如乙方經甲方催告后兩天內仍未足額履行合同,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擺費的違約金。 4、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旅行義務,如果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及養護綠化服務出現問題,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投訴后,乙方應在48小時內處理妥當,否則,經甲方催告后兩天內仍不改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擺費的違約金。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銀行賬戶: 簽約及聯系代表人: 開戶銀行: 日期: 銀行賬號: 電話: 簽約及聯系代表人: 日期: 植物租賃合同補充協議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植物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乙方在招商中心需要增加植物數量,在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簽署的“租賃合同”基礎之上,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服務合同”中未盡事項訂立以下補充協議: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植物數量及月租金:將“租賃合同”中的植物數量增加 盆及 米長的圍欄,則增加后月租金金額為¥ 元/月(大寫: )。 即增加部分為: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植物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植物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其他說明: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植物租賃合同要交印花稅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根據上述規定,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并沒有列舉花卉租賃合同項目,因此花卉租賃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以上內容是對“杭州植物租賃合作,合同補充協議及是否交印花稅”的介紹,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本站! |